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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 兴宁新兴御苑业主上访梅州市人民政府门前拉横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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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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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8点多,兴宁市新兴御苑小区业主在梅州市人民政府门前拉横幅维权,同时也在兴宁的售楼部拉起横幅维权,希望政府可以为民作主,切实解决百姓问题。

兴宁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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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拉横幅维权

兴宁拉横幅维权

    兴宁市新兴御苑小区二期三期业主上访诉求书
    梅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各新闻媒体单位:
    你们好!我们是兴宁市新兴御苑小区二期三期的业主,现将兴宁市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义务一事,向市委、市政府及各行政单位诉求。我们小区业主被黑心无良开发商侵权的问题,希望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能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民生民情,督促解决侵权问题,以免事态恶化。我们殷切希望能得到各部门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兴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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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新兴御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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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情经过
    我们是16栋至33栋全体业主,经过我们多方打听得知:1栋至12栋、14栋的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同一个小区同样的楼层,证件样样齐全,为什么我们13、15栋至33栋(共四五百多户)就办不了房产证,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原因何在?我们辛辛苦苦半辈子,甚至是拿几代人的血汗钱买的新兴御苑商品房,本想在此安居乐业,谁知入住五年多,无法办理房产证,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在蒙受开发商的欺骗和推诿后,我们努力遏制着心中的怒火,怀着最后的希望向政府各位领导反映实情!希望能得到领导的直接关心和及时解决。
    1、开发商违法销售商品房。 新兴御苑小区是于2009年11月14日发售的,至今未办齐五证一书,按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是属于违法行为,但开发商隐瞒事实,欺骗我们,违法销售商品房,置国家法律而不顾。
    2、开发商违约。 根据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条规定交楼时间和有关事宜,本商品房定于2011年1月31日(30栋后面是2012年)前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十个月左右,甲方负责办理好乙方房地产权证。我们已按要求去兴宁市地方税务局缴清了契税和其它费用,既然按国家规定的费用我们都已缴清,我们不欠甲方以及政府部门的任何费用,但为什么迟迟不办房产证?这几年来我们业主有无数人无数次到甲方售楼部及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协商有关办证事宜,每次都是没有明确的答复,只说等待电话通知,而我们等了六年都没有任何消息。难道一句等待通知,我们就要等待一辈子吗?
    3、开发商言而无信。 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忍无可忍的新兴御苑业主们到兴宁市政府举行维权活动。经过谈判,最终结果是在兴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敦促下开发商出具了一张盖有公章的承诺书,由宁新街道办党委吴书记交给业主代表,承诺书的内容是答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办好房产证给业主(见原件)。从3.14--8.15,业主们相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履约,可是到承诺的8.15这天,他们没有给业主们任何的回复或者解释,实让人气愤难平!还是没拿到房产证的业主在去售楼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再到兴宁行政服务中心询问才得知:从维权至承诺拿证日期的五个多月时间里,开发商连资料都还没上交齐给兴宁市相关部门,还缺至少四个证(规划许可证原件、规划核实凭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原件、竣工验收备案原件)。试问,开发商良心何在?政府部门公信力何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何在?如果是违规建筑,为什么政府不采取措施制止?为什么银行可以贷款按揭,为什么政府可以收我们的契税?如果不是违规建筑,为什么到现在仍拿不到房产证?恳请政府为民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兴宁上访维权

兴宁上访维权

    二、上访诉求方面
    为解决实质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我们准备拿起合理、合法、明智的维权手段来维护我们的一切权利,恳请梅州市人民政府督促兴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时按照双方签订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作出赔偿和整改,督促开发商尽快补齐所有的房产手续为我们办理房产证,不要让我们无限期地等待!这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和期盼,希望政府能够为民作主!

    房产证问题迟迟办不下来,必须尽快解决,应该给出明确的日程表,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们业主代表,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千万不能只给承诺而不兑现。如果重蹈覆辙,我们将采取逐级上访的形式进行维权活动!我们希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坚决制止兴宁市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维护我们广大业主的权益。

    以上诉求,希望梅州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业主与开发商的各种矛盾,开发商已经到了藐视法律,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地步,这不是一般的上访诉求,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的正当维权行为,明确主张物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兴宁上访梅州政府维权

兴宁上访梅州政府维权

    三、期待得到圆满解决
    结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广大业主提出诉求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有法可依的。开发商及必须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尊重产权人的权利。坚持违法侵权行径的,这是国法不容的!激起民愤的! 也是创建和谐兴宁,平安兴宁的绊脚石!
    “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始终坚信,我们梅州人民政府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本着和谐社会、重视民生的十八大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合理合法地解决我们小区居民权益被侵犯的问题!顺民意,促民生,恢复小区和谐平安,为兴宁的发展和进步而努力!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添光添彩!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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