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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上诉?一男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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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4 13: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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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阳光网兴宁新闻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而且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然而在我市却有一位群众不仅以可疑事项进行上访,而且扰乱了当地的公共场所秩序,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于行政拘留7日。

    经警方查明,今年56岁的蓝某山户籍在兴田街道宁江北路,祖籍是水口镇布头村。3月31日,蓝某山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扰乱了当地的公共秩序,被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训诫。接报后,民警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蓝某山传唤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询问。违法嫌疑人蓝某山对其非法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供认不讳,蓝某山称,其上访的理由是想反映水口镇布头村的征地赔偿问题。

    那么蓝某山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呢?记者来到其祖籍所在地了解情况。据水口镇信访办负责人介绍,蓝某山虽然祖籍在该镇布头村,但他的户籍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不在布头村,因此也就没有其在布头村“分田分地”的说法。

    目前,蓝某山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于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在我国,有诉求允许公民信访,但应该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信访,凭空捏造事实,甚至扰乱秩序,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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