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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办好登记卡才可摆卖

2016-11-5 21: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8| 评论: 0|原作者: 兴宁网站|来自: 兴宁人民政府网

摘要: 兴宁阳光网—兴宁新闻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难题,近期我市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规范摊贩摆卖时段、地点,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力度,记者从兴宁市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食品摊贩无需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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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难题,近期我市将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规范摊贩摆卖时段、地点,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力度,记者从兴宁市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食品摊贩无需工商注册,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即可获得合法经营身份。

    我市实施的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的登记仅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即可获得登记卡。登记卡有效期一年。

    经营区域的选取与划定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食品摊贩可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的一定路段、时段开展经营活动。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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