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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口有斜坡的注意,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2018-11-16 20: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34| 评论: 0|来自: 兴宁人民城管

摘要: 法律科普:擅自在城市道路增设斜坡等破坏、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 ...
法律科普:擅自在城市道路增设斜坡等破坏、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城区一些道路上,有些沿街的店铺主和市民为了方便自己出入,擅自在店铺门口设置连接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斜坡、台阶,违规占用和破坏城市道路。
水泥斜坡有长有短,有高有低,既影响城市街道的美观,也容易对过往行人、车辆的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或许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就要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了。

近期,市城综局持续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理城市道路斜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城市道路“瘦身”,还路于民
个别市民反映称水泥坡方便市民车辆出入店铺,殊不知水泥斜坡的存在,不仅使车辆能够随意开上人行道,损坏人行道板、井盖等设施,而且影响市容环境。部分路段的水泥斜坡中间还夹有雨水井,致使雨水无法顺利排入雨水井,从而导致路面大量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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