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阳光网—兴宁新闻 兴宁市永和镇205国道贯穿而过,丰富的土地资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近期,永和镇新中村鹅山村小组的村民却为了村里集体的山林地、水塘、旱地,而伤透了脑筋 ![]() 村民反映称,村集体在雷公坑的200多亩山林地和水塘被现在的承包方破坏,而当初村集体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又貌似存在猫腻,部分村民们认为村集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希望记者介入调查。 村民:承包合同有猫腻,山林地被破坏 接报后,记者驱车来到永和镇鹅山村小组。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雷公坑山脚下,偌大一片土地被围墙给围了起来,围墙内场地被修整得极为平整。村民告诉记者,这里原来是村集体的山林地、旱地和水塘,被现在的承租方兴宁市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弄得面目全非。“山林被破坏、水塘被填平,果树被砍。”村民告诉记者,原本这块村集体的地方在1988年被承包给当地村民何建文,承包期为30年,合同截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当年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合同规定何建文在这块地方进行种植和饲养,每年向村集体上交租金。” 新中村雷公坑村集体土地遭受破坏。 (罗诚浩 摄) 孰料,何建文的经营活动在2009年底突然中止了。2009年11月8日,鹅山村4名村民代表与兴宁市守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守元公司)签订了一份租用协议。而最早的承包人何建文也与守元公司签订了一份转包协议。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村民盼望收回土地 当事人何建文告诉记者、“四位村民代表瞒着众村民把土地租了出去,而且还让我把土地转让。”何建文拿着资料告诉记者,“当初守元公司拿着村里违约声明前来,想与我签订转让合同,因为当年我跟村集体有约定,村集体违约赔偿我500元,而守元公司给我5万元转让费。”何建文说,权衡之下,与守元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 村民们表示,大家都以为到了2017年底,村集体与守元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到期了,不料村民却发现,早在2009年,四位村代表就与守元公司签订了一份50年的租用合同。记者从何建文和村民提供的资料看到,4名村民代表与守元公司签订的协议时间是2009年11月8日,租用期限为50年(2018年1月1日至2068年1月1日)。而何建文和“守元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 为此,记者联系了当年代表村集体与守元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何伟常。据了解,当年何伟常是鹅公村小组长,如今何伟常在守元公司任职。何伟常告诉记者,“签订合同的事情,村里人都知道,不过当初确实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何伟常说,当年有村民去雷公坑砍伐树木,刚好有公司希望来经营雷公坑这块地方,村小组为了保障村集体的利益,把土地租给了守元公司。“当初考虑到稳定,没有经过村代表大会。但是并不存在与守元公司先签合同一事。” 当地村民表示,2009年村民代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违约把土地租给守元公司,而且守元公司与何建文的转包合同,时间上明显不合逻辑,存在猫腻。“我们认为合同不合法,而且现在林地、土地被破坏,村集体利益受损。”村民们纷纷表示,希望政府能够为民做主,把村集体的地方收回来。 村委:上一任村书记当年不知此事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新中村上任村书记何运华。何运华表示,当初鹅山村小组与守元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的时候,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当初我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村委印章是怎么盖上去的。”何运华说,印章在村委会计手里,而鹅山村小组与守元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没有见过。 现任新中村书记何远祥则告诉记者,村委正积极与镇政府一起协调此事。“大部分村民认为要重新与守元公司签订合同,且时限不能太长,租金应该提高。”何远祥说,有小部分村民则认为守元公司的合同无效,要收回村集体土地。 记者还联系了永和镇人民政府,当地主要领导向记者表示,已派出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律师等与各方积极协商。其它情况尚未向记者透露。 信息来自梅州日报由兴宁论坛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
兴宁市2020年05月09日天气预报,预计5月8日当晚至明天,多云,局
近日,兴宁市公安局河背街派出所在禁毒大队、刁坊派出所的支持下
兴宁市2020年05月08日天气预报,预计5月7日当晚至明天,多云,气
兴宁市合水镇一八管理区张庙堂地块一年前种植龙眼、荔枝果树,但
刘小涛简历 刘小涛,男,广东兴宁市人,汉族,1970年7月生,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