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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拆除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一房屋

2017-8-12 10: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35| 评论: 0|原作者: 兴宁新闻|来自: 兴宁市人民政府

摘要: 兴宁阳光网—兴宁新闻搜索复制 今天上午,我市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对兴宁大道规划建设范围内的一座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市领导何志平、练胜红到场指导。 在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在拆除目标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并按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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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我市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对兴宁大道规划建设范围内的一座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市领导何志平、练胜红到场指导。

 

     在拆除现场,工作人员在拆除目标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场清点记录和搬运被征收户财物,随后,挖掘机等机械进场作业,依法对房屋进行拆除,现场秩序井然。

 

     据了解,被依法拆除的房屋位于我市南部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地处宁新街道横湖村大丘屋范围,总建筑面积合计约290多平方平方米。该房屋因南部新城建设所需,需全部征收,但在政府签约期限内,被执行人丘某仍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协议。市政府遂于2015年9月7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该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并将相关货币补偿金足额存储于被执行人专用账户,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腾空房屋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自觉履行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

 

     为此,市政府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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